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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实验室安全校内督查员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北京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北工商校发〔2019〕31号)等规章制度顺利实施,加强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建设,现将聘任实验室安全校内督查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对象

本次实验室安全督查员聘任对象为相关二级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非在编聘用人员(以下称“教职工督查员”)和在校研究生(以下称“研究生督查员”)。拟聘任人员数量如下表。

学院

教职工督查员

研究生督查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2

食品与健康学院

4

6

轻工科学技术学院

4

6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4

6

生态环境学院

3

6

人工智能学院

4

6

计算机学院

2

2

经济学院

2

2

国际经管学院

2

2

电商与物流学院

2

2

外国语学院

2

2

传媒与设计学院

2

2

注:各学院推荐的教职工督查员中应至少包含1名院领导。

二、 条件

(一)教职工督查员:

1. 从事教学科研或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院系领导、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2. 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关心学校事业发展,有较高的安全环保素养,熟悉各单位情况;

3. 有较强的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问题处理经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 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

(二)研究生督查员:

1. 团结协作精神强,有参与实验室管理的积极性;

2. 组织纪律性强,秉公办事,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敢于发表意见;

3.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 有较强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一定的安全知识。

三、 流程

1. 个人填写报名表,于5月26日前提交所在学院实验室安全联络员。研究生督查员报名须经导师同意。

2. 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和汇总表,对拟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将报名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于6月2日前(盖章扫描件于恢复到校办公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3. 学校审定督查员聘用人选,聘用结果在北京工商大学网站公示3天。

4. 学校向督查员颁发聘书和工作证件。聘期为一年,可以续聘,特殊情况可提前解聘或增补。

四、 其他

1. 督查员按《北京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员工作办法》开展工作。

2. 学校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实验室安全督查员授予“优秀督查员”称号。

3. 学校向研究生督查员发放适当劳务酬金。


附件1 实验室安全督查员报名表

附件2 实验室安全督查员汇总表

附件3 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联络员名单

附件4 北京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员工作办法


联 系 人:赵宏亮

报送邮箱:20170709@btbu.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