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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国际会议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我校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工作,规范国际会议报批手续,现将2023年度国际会议计划的报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 申报国际会议的范畴是指以线下、线上或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由我校举办、承办或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共同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2. 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一般类、经贸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国际会议需报国务院审批,须在对外公布前至少提前6个月申报。其他一般性国际会议须至少提前4个月申报。

3. 凡我校举办的国际会议,均需提前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申办、承诺举办国际会议。

二、申报要求

1. 组织会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服务,深刻把握大会对未来一个时期事业发展做出的战略部署,把各方面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立足”两个大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前瞻性谋划会议内容,借助国际会议筑平台、聚要素、促共识,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服务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

2. 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和自身业务职责,精心设计国际会议主题、议程、内容,支持鼓励举办以下三类国际会议:一是落实国家高质量发展规划部署、配合国家总体外交的战略性会议;二是全面落实“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对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推进创新开放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品牌性会议;三是与“五子”联动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对推进重点项目具有关键作用的务实性会议。

3. 各单位要严控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国际会议,确需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申办国际会议的单位,须在报送2023年年度计划时提出申请,提供关于资金规模、来源、所占比例、必要性等情况的说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提前申报的,财政性资金不予保障。

4.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慎终如始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科学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切实防范疫情风险。

三、申报方法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制定2023年国际会议年度计划,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22年12月2日(周五)上午12:00前将《2023年申办和举办在华国际会议计划表》电子版(须附上负责人电子签名)写明主题发送到邮箱:wb@pub.btbu.edu.cn

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的纸质版表格的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如无拟举办、承办的国际会议,需在表中填“无”后按照以上要求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四、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宋芳菲 18511968822


附件:2023年申办和举办在华国际会议计划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