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会议管理工作,规范国际会议报批程序,根据中办发【2010】10号文件、市外办京政外发【2010】1368号通知的精神,国际会议须经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并严格执行年度预报制度。请各单位将2012年拟举办的国际会议报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请各单位填写《国际会议预报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28日(周一)17:00前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阜成路校区综合楼1220室)。
联系人:于泽
联系电话:68984774
附件:国际会议预报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1年11月23日
(拟稿:于泽 审核:罗朝能 编辑:蒋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