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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通知

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已经开始办理,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参考“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附件1)准备以下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良乡校区行政楼211领取)

2.  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复印件

4.  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半年有效)

5.  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身份证复印件

7.  小二寸照片一张,背面写清姓名

所有材料请报送至良乡行政楼211室,联系人:李媛媛 联系电话:81353221。

按照市教委人事处的统一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始,高校辅导员列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申请条件和要求等与高校专任教师相同。需办理补发教师资格证的老师,请参考《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2),报送材料截至日期为 2009年10月24日。

附件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doc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