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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通知

各单位:

凡教职工子女未满十八岁、享受独生子女待遇者均可参加。

每人年扣60元。

报销(不限医院)医药费、治疗费的40%, 报销300/年封顶。参加者请将教职工姓名、子女姓名及出生年月报至各单位汇总,各单位于1015日前报至校医院,1020日财务处开始扣款,1110日开始报销2009年度子女医药费。

联系人:王桂蓉  联系电话:68984396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09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