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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合作发行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金龙卡联名卡,作为向缴存人提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现将办理联名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联名卡

联名卡是由国管分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合作发行,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为目的,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银行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联名卡配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用于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提取、计息等情况。

二、  联名卡功能

联名卡具有下列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凭此卡可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任意一台ATM机及自助终端查询机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业务明细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定向提取:为确保资金安全,联名卡将作为唯一的提取资金接受卡。办卡成功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此外,联名卡还具有普通龙卡储蓄卡的功能。

三、  联名卡优惠服务

(一)  免收年费;

(二)   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三)首次把办理联名卡免收手续费。以后因损坏、丢失等原因需换卡的,按有关规定收取补卡手续费。

四、  联名卡办理范围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职工。

五、  联名卡办理办法:

(一) 各单位指定专人于73日前到后勤管理处房产办公室领取相关表格;(地点:西区东门二层楼212号)

(二) 各单位指定专人收集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按表格上的姓名顺序粘好。组织职工核对办卡信息并签字确认后,于716日前将申请资料交回。

(三)  制卡完成后,房产办通知各单位领取联名卡信封,各单位将联名卡及配套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发放给职工个人。

 六、如遇有关问题请与房产办联系,联系电话68985202

                                    后勤管理处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