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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及调转党团关系、户口迁移、调档审档、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事宜的通知

一、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

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 将于2009年 6 月20 日左右寄出,如考生通讯地址(按照网报的通讯地址寄送)有变化的,请考生于6月17日前将姓名、录取专业、准考证号及修改后的通讯地址传真至研招办(传真电话:010-68987086)。

如考生自取通知书的,请提前与研招办联系。并在6月19日下午16:00时间之前携带身份证件到北京工商大学西校区教一楼六层163研招办领取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

请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考生的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及考生的授权委托书(包括授权代领人代签协议)方可办理。

自筹经费考生须与学校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自筹经费协议书将随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邮寄给本人,开学报到时须交回,不交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档案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学生办公室(东区耕耘楼1层112室)

梁老师  李老师收

                邮编:100048

注:如档案存放单位有变化的,请携带原存放单位的变化证明到研招办办理档案调档事宜。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考生请务必于6月20日前到教育部网上下载协议书,与定向省市及单位签订协议后寄往北京工商大学研招办。

二、党团关系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开学前办理党、团组织关系。外省市党员必须携带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给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往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的党员必须携带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工商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往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团员必须携带基层团委加盖公章的团员证或开具给北京工商大学团委的介绍信。组织关系在入学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三、户口迁移

凭录取通知书在开学前办理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号码正在升位及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均应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中注明(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报到,并校验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在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明一并交工作人员。北京市常住户口可以不迁户口,需要迁移的必须在报到时将材料交工作人员。

请务必注意:无论北京内外户口,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以后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户籍公室咨询电话:68984584    68984785

四、国家助学贷款

按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部分学费缴纳问题:

(一) 按照规定,贷款申请人数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20%,每人申请贷款额度为6000元/学年,申请贷款对象为自筹经费的学生。本科期间曾在北京银行贷款的学生,报到时若没有还完银行贷款,则无资格申请贷款。

(二) 申请者入学时须持由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欲申请者请在上网(网址:http://zzzx.btbu.edu.cn)查询有关申请贷款的要求,并下载“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注意:用B5纸双面印,其中高考成绩不用填写),以便开学后办理贷款申请。

   

      咨询电话:68984392

    

                       北京工商大学研招办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