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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北工商校发[2009]44号

 

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京教财【2009】1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学校各单位(包括工会、校办企业)及各单位下属有业务处置权的三级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应上缴而未上缴的各项收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未经学校同意而对外合作办学或办班收费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

2009年6月9日向党委常委汇报并研究贯彻落实市教委工作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二)动员部署

2009年6月11日召开各单位经费“一支笔”领导会议,部署学校具体工作及要求。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工作,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并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传达,仔细清理近几年在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方面的情况,查找漏洞,总结经验教训。

各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于6月15日17点之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一支笔”领导签字)及《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加盖单位公章)送交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良乡校区行政楼410室),各单位“一支笔”领导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三)重点检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30%。

(四)整改落实

各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和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良乡校区行政楼410室)。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谭向勇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德玉、副校长张耘任副组长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等部门的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解决有关主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和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案例要进行通报。

(二)落实举报制度

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账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学校负担。举报电话:68984687、81353212,还可通过学校监察处网站进行网上举报,学校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信息。

(三)完善协调机制

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行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学校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审计处、财务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四)强化工作督查

专项治理期间,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安排人员到部分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学校  财务  专项治理  意见

  北京工商大学                         2009年6月10日印发

                                                 

附件:

北京工商大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谭向勇  校长

副组长:张德玉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副校长

 员:潘伯洲  纪委副书记、审计处处长

        严书河  纪委办主任、监察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黄志刚  组织部部长

刁晶辉  宣传部部长

魏中龙  人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潘伯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严书河、陈轲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