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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案征集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学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09613日召开,为使“双代会”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现开始进行代表提案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有关要求:

详见《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暂行规定(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见附件)

二、提案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截止到2009613日(周六)第二届“双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闭幕。

三、提案提交及联系方式:

各位代表可自行下载代表提案征集表(见《暂行规定》),填写完毕后交各基层工会汇总,由各基层工会提交至校工会。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代表联合提案的,交任一基层工会汇总即可。

联系人:王涛

电话:81353260

办公地点:良乡校区师生服务中心305

       

请各基层工会认真组织本单位代表做好此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工作。同时希望各位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就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议案。

 

附:《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暂行规定(修订)》

 

 

 

 

 

 

北京工商大学第二届“双代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筹备组

 

200963

 

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提案办理暂行规定(修订)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提案是广大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种方式,也是学校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做好“双代会”提案工作,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大学的重要体现。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提案的范围

“双代会”提案是“双代会”代表在广泛征求所代表的教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就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经过认真全面地调研之后提出的议案。

二、提案的征集

(一)“双代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及提案落实的检查、督促工作;

(二)“双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

(三)“双代会”代表经过认真地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征集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工会;

(四)填写“提案征集表”要标题明确、内容真实、意见明确、字迹清晰;

(五)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后,须有三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

(六)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但可以向大会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由大会秘书组另行处理。

三、提案的审查立案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编号、整理。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 提案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 提案反映的问题是否具体、属实;

3. 提案所提的整改建议(措施)是否实事求是,并具有可操作性;

4. 提案的内容是否做到了一事一议;

5.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二)在提案审查的基础上,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立案。进行立案的原则是:

1. 提案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提案属于学校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 提案的调研报告和相应的整改建议符合学校实际,并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4. 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或执委会)确定是否立案;

5. 属个别单位、个别团体内部的问题或个人问题不予立案。

(三)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提案内容提出拟承办部门建议,并报该承办部门的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予以确定。

(四)凡是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五)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确定承办责任人和单位;确需“双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列为大会议题。

四、提案的办理

(一)提案办理的步骤

1.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征集表送交拟承办部门的主管校领导,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召开有关会议,逐案落实到承办部门(或个人);

2. 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拟定解决问题的实施方案,并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征求其对该提案办理的意见。达成一致后确定实施方案报该承办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核;

3. 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提案的办理和落实。

(二)提案办理的要求

1. 提案办理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经与提案人沟通提出实施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核;

2. 实施方案要明确具体完成时限,原则上应在接到提案后40个工作日内办结提案;

3. 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提案,实施方案的确定及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应征求提案人意见。

(三)提案的回复

提案承办部门在提案办理完结后,应书面填写“提案办理表”,由提案办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提案人见面。征求提案人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包括满意、比较满意和不满意),并由提案人签名后交至提案工作委员会。

五、提案的监督与检查

(一)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提案的处理过程及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提案办理部门是提案办理的主责部门,主管校领导要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双代会”上报告本次“双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四)提案办结后,由工会负责将提案办理情况上网予以公布。

六、提案的归档

提案办结后,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本次“双代会”提案及办理情况进行整理,并将整理后的材料交由校工会归档以便查阅。

 

附表1:北京工商大学“双代会”提案征集表


附表1

北京工商大学      次“双代会”提案征集表

接收日期:                                   编号:       

提案人

姓名

 

单位

 

附议人

姓名

 

 

 

提案内容

(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

 

 

 

 

 

 

 

 

 

 

 

 

 

 

 

 

 

 

 

 

 

 

                                         

提案工作

委员会

审核意见

(1)立案

(2)作为意见、建议,转            直接答复

(3)退回

签字                  

                                                                                    北京工商大学工会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