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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应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9年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学生党员离校前,组织部党校办公室将举办毕业生党员培训班,开展党组织关系接转知识培训,各院系党总支要组织毕业生党员积极参加,并进一步组织力量,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党员组织观念、党员意识教育。各院系党总支要将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毕业生党员。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相关要求

除学校录取为研究生、工作保研、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留在学校,其他毕业生党员均应按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学校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研究生部党总支;工作保研的毕业生党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工作部门党组织;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工作部门党组织。

2、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在外省市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通过所在省、市、县委组织部接转到就业单位组织部门;就业单位在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或北京市市属单位的,应事先与就业单位联系,确定组织关系接收的具体单位名称后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3、被录取为其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录取单位为外省市的,其组织关系通过所在省、市委组织部门接转;录取单位为在京其他学校及科研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移至录取单位。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对不按要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学校不再延期保留其党员组织关系。

5、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流程

1、各院系党总支要充分重视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认真学习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党员,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将组织关系转至毕业生就业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全力保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顺畅接转。

2、认真如实填写《2009年应届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党员名单》和《2009年应届毕业生组织关系留校党员名单》,两份名单人数之和应为各院系党总支2009年应届毕业生党员总数。请认真核对党员信息,准确填写,杜绝各种形式的漏报和错报。名单由各党总支盖章后,于610日前报组织部审核(请报送打印稿)。

被录取为本校研究生及工作保研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学校,应填入《2009年应届毕业生组织关系留校党员名单》。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名称应是党组织名称,一般为“××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事先与对方单位核实。以我校为例,同样到我校学习、工作,中央或京外党员所持介绍信单位为“中共北京市委教工委组织处”,而京内党员所持介绍信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党委组织部”。

3617日,各院系党总支到组织部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转交毕业生党员本人。

4、需改派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通过原所在党总支及时向组织部反映。组织部不办理逾期六个月及以上的介绍信改派手续。

    附件1.2009年应届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名单

          2.2009年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校名单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