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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市教委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切实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校各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对象为学校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储存场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和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所有化学品。

二、 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学院对所辖实验室的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三、 治理内容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等技术标准以及《北京市科研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重点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市教委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年来实验室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全力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学院应加强重视,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制定本学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治理重点,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消除隐患。要以此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全面摸清涉危实验室底数、基本情况和管理现状,建立涉危实验室基础台账,排查治理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务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在自查摸排和整改工作中,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于隐患问题严重且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要建立隐患治理台账,明确隐患事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五、 工作安排

(一) 部署摸排阶段  

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院级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对所辖实验室开展全面摸底,摸清涉危实验室底数、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使用量、涉及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其它涉及“小试”“中试”的实验装置等信息,完善涉危实验室基础信息台账。

(二) 自查自改阶段

各学院应对照《涉危实验室(储存场所)安全检查验收项目表》(附件1)及现行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治理内容开展隐患自查,逐项对所辖涉危实验室、储存间、气瓶间进行自我“把脉”,并形成《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自改工作报告》(附件2)和《涉危实验室(储存场所)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汇总表》(附件3),4月10日前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邮箱。

对于实验室内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或者不落实、危险化学品超量储存、随意储存、使用不规范和设备设施配备不齐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在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对于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死看死守,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 全面整改阶段

在各学院自查自改基础上,学校组织对涉危实验室及相关储存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结合检查情况和学院的自查自改工作报告,建立校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和时限,在5月15日前成整改。对于施工难度大、整改周期长或者无法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问题,落实好风险管控措施。

(四) 查缺补漏阶段

在市教委专家组入校验收之前,学校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我“预验收”,对标查找漏洞和短板,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工作。

(五) 教委验收阶段

市教委将于6-8月期间组织专家组对高校实验室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逐项核对实验室问题整改情况和安全条件是否满足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不符合工作要求、不具备实验条件和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实验室,将责令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不按要求落实问题整改的实验室,将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后予以曝光,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国有资产管理处 赵宏亮 高敏

电  话:68984752/81353297

邮  箱:100048@btbu.edu.cn


    附件1 涉危实验室(储存场所)安全检查验收项目表

    附件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自改工作报告

    附件3 涉危实验室(储存场所)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