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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北工商组字[2008]4号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政工职评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理论素质过硬,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根据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企事业单位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京政职办[2008]1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政工职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严格掌握参评范围。2007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和2008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08年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现岗位为非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一律不得参评。参评人员学历和专业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
   2、申报或晋升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规定学历分别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3、晋升政工专业职务,应按履职年限的规定逐级申报,一般不得越级申报。过去从未获得专业职务的人员应从初级专业职务开始申报。学历和专业年限已达到高级政工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政工师,待履职年限期满后,再申报高级政工师。
   4、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履职年限不够,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申报或晋升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必须按照破格申报的规定掌握。由学校政工职评办公室按照破格条件严格审查,提前报上级审批。
   5、196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计算机考试;1978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申报中、高级政工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外语考试。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人员,须参加市政工职评办公室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申报资格。
政工专业具体为:思想政治教育、党政干部基础、政治理论、政治教育专业。除此之外的均属非政工专业。
   6、申报或晋升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应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凡未参加由市政工职评办公室集中统一组织的2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的,当年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二、具体工作安排
   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于2008年4月25日前交组织部。
   2、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申报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除各类证书、获奖证明外,均需报送电子版),并于2008年5月5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交组织部。
   3、申报各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均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或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①《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须用电子表格按照统一格式A4纸双面打印并签名,但不得改变表格内容)
   ②学历证书
   ③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④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获得的各种奖励或成果的证明材料
   申报中、高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需提交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而撰写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答辩论文(3000字左右,一式三份,带答辩论文封面),以及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已正式发表的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中级为一至二篇,高级为二至三篇)。
   三、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工职评工作,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认真做好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和考核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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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政工  职称  评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