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际(港澳台)联合研发项目储备项目建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项目
依托在京单位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开展联合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技术示范、联合孵化和科技交流等。主要支持基础研究领域,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球、天文等,以及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空间技术等。
(二)合作国家(地区)
合作国家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三)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特色优势和人才团队,了解科技外交与国际合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基础和能力,能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科研团队、设施、场地、经费等。
合作单位应为在合作国家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主体,能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科研团队、设施、场地、经费等,或该国政府指定并具备相应能力的科技机构。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我校可报送1个“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项目申请。学校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统一组织评审,最终形成一个以学校作为依托单位的项目上报。
(四)项目合作机制要求
申报单位需在2025年8月20日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科研伦理规定;各申报方向均需对知识产权、学术论文、科研数据等研发成果及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且成果不可归属于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以外的主体。
1.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具备良好合作基础,需在8月15日前已签订合作协议。
协议中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合作单位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待所有必需手续完备后才可立项。
2.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对知识产权、学术论文、科研数据等研发成果归属,以及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研发成果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单位政府签订的有关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研发成果不可归属于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主要申报单位与联合申报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五)项目支持标准
项目支持标准 “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单个项目财政经费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单个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
申报单位需按照配套经费与财政经费2: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明确出资项目经费资金来源与对应金额,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含《项目情况简表》(详见附件)、合作协议、研发成果归属约定、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约定。如合作协议包含以上约定,则无需单独提供。
三、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组织拟申报项目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18:00前将申报材料(含签字的PDF扫描文件以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报送至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邮箱(wb@pub.btbu.edu.cn)进行校内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曹嬿 樊星
联系电话:13810044173 18101030422
附件.项目情况简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