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25年清明将至,正值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为将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做出如下提醒:
1.传承优良家风,倡导文明祭扫,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厉行节约,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3.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旅游等活动;
4.严禁以祭扫名义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红包、借机敛财等行为;
5.严禁使用课题经费等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6.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应急活动等工作用车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必须定时定点存放,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7.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有关制度,严禁擅离职守、麻痹松懈等问题;
8.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守法律底线;
9.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落实师德师风相关要求,严禁发表不当言论、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强“八小时外”的自我约束,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学校监督检查室将坚持问题导向,把节日期间深化纠治“四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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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室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