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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风采】认真教书 用心育人——记我校2011年教学优秀二等奖获得者刘淑莲

  

辛勤耕耘,桃李天下。即将告别三尺讲台的刘淑莲教授在2011年北京工商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中荣获二等奖,为她的教学生涯划上完满的句号。

刘淑莲,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执教20余年,主要讲授刑法学、经济犯罪、庭审实务等课程。曾获北京工商大学教育创新标兵、北京工商大学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北京工商大学优秀教师等称号。《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创新方案》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和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法学本科教学实践课教材建设研究》获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庭审实务》课程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指导学生参加第一届、第二届北京市模拟法庭大赛,均获得市级二等奖。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我国死刑的司法限制》和《论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性》获校级优秀。

言传身教,育德

教书育人是刘老师深爱的事业,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已经成为她的习惯。虽然从事教学工作20余年,但从不懈怠每一节课。她总是根据学科新知识、法律新动态、学生新特点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备好每一节课。对每一个学生的作业都认真批改,并针对问题及时找学生沟通,分析知识的薄弱点。她用爱心去严格要求学生,用责任心去感染学生,从而使学生自觉地努力学习。有学生说:“她没有严厉过,却让我们从心底敬畏,不仅是对她的人品、教学,也是对老师认真负责而感到钦佩。” 刘淑莲教授特别注重结合专业知识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如通过讲授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通过讲授贪污贿赂犯罪,对学生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通过讲授毒品犯罪,对学生进行远离毒品的教育等等。这种教育由于结合了法学专业知识和大量真实的案例,使思想教育不再是一种说教,学生感到亲切、自然且有说服力。

授法析理,育才

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追求,是刘老师教学的专业理想和目标。她认为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固然重要,但真正使学生树立法治的理念才是根本。所以,她总是通过对教学内容和现实问题的分析和论证,启发学生思考现象背后的法律本质和法理渊源,使学生无形中感受到法律的魅力。有学生说:“上大学后第一次对法律如痴如狂便是在上了一个月的刑法之后,第二次又是在刘老师庭审实务的课堂上。其实,一个学生能否对一门课提起兴趣,老师的教学风格、教学感觉,对学生的感化是非常重要的。在刘老师严格却不失幽默的讲授下,自己不仅学到了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出了一种对法律的信心以及对法律的感觉。这点甚至比我学到很多知识更为重要。”学生有如此的感想和收获,使刘老师无比欣慰。

实践教学,育能

“教是为了不教”,是刘老师的教学理念。她认为学生总要离开老师,而学习却要伴随终生。所以在教学中,她总是想方设法让学生们在“学会”的同时逐渐做到“会学”,非常注重对学生自学能力、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此,刘老师在课前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精心挑选参考案例和学习资料,为学生布置阅读教材和教学材料的作业,提出司法案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引导学生带着问题自主学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课堂教学中对教学的重点和难点采用案例教学法和抗辩式教学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创造力,通过课堂点评肯定和鼓励学生学习中的闪光点并指出不足。学生在谈到庭审实务课的感受时说道:“这门课程增加了同学们学习法律的兴趣,让枯燥的理论变得生动起来,提升了同学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学生谈到:“从独立收集资料,寻找理论支撑,到交流观点,吸收各家之长,再到发现漏洞及时补正,最后发挥团队精神,顺利完成任务,庭审实务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从中我体会到一个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道德和个人素质,更体会到从理论到实践转化需要不同的技巧。”

认真、敬业、严格和关爱,是刘淑莲教授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坚持的精神,也是她做人的准则。刘老师明年就要退休了,因此倍加珍惜教学优秀奖这一荣誉。对学校、同行和学生的肯定,她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