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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承办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第十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

12月25日,由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主办,我校法学院等单位承办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第十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举办。四十多家单位百余位电子商务领域专家学者和研究会理事、会员齐聚一堂,围绕“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平台合规治理”这一会议主题展开深入的讨论,分享和交流各自的观点与意见。我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左敏出席会议并致辞。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陈敦等多名教师和研究生参加会议。

左敏在致辞中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北京工商大学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其中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商科数字化转型,这对包括电子商务及法学学科在内的相关学科发展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学校支持法学院和电商与物流学院等相关学院在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治研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服务北京市和国家的战略需求。法学院在商法研究方面有着较长的历史和传承,近年来逐渐形成以数字经济法治保障为特色的学科建设和科研方向,在电子商务、网络市场监管、数字平台反垄断、数字贸易等法学研究领域,形成系列成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中国的电子商务在网络零售市场份额、网购人数、数字化快递业务以及移动支付规模等方面都稳居世界第一,电子商务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一个重要力量。电子商务作为数字经济的典型代表,既是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具体产物,也是持续催生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有效载体,更是促就业、稳增长、保民生的重要力量。学校愿和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加强合作,利用学校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支持相关学科和研究共同发展,为首都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我校法学院吕来明教授作了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2022年工作报告,并作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与平台治理”的主题发言。他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问题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平台经济的治理,应以数据、算法等领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规制重点,对于一般或传统的行为规制,仍应与其他经营者平等对待,差别待遇规制、相对优势地位规制等应当慎重。另外,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应主要针对平台的特殊行为,不应把消费者保护规则直接套用到中小经营者保护,大范围地突破市场调节和商人自治的原则。

与会专家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张道阳指出,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秩序离不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离不开外部有效监督,离不开监管部门、平台企业和行业组织的社会共治,应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全面推进法治化建设、综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化平台企业合规体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孔祥俊教授主张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过程中,寻求平台治理的新的增长点,在数据日益成为新的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将数据作为本次修改法律的重点,无需再在传统领域做过多的拓展和细化。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以载体类平台的平台责任配置问题为例,主张不应脱离实际去机械性地适用统一的平台责任模式,而是要根据平台的具体情况来配置相应的平台责任。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刘书涵分析了技术工具化和技术利益化的现象,强调算法必须被法律评价,司法也应当在规范算法向善中发挥指引和评价的作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文华教授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为视角,深入分析了重要互联网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刑事合规的风险防控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薛虹教授对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贸易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和讨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周友军教授针对近日国务院发布的“数据二十条”进行了深入解读,强调“数据二十条”要确立的制度必须有效融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仍需丰富的实践和理论共识作基础。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教授、电子商务法律网创始人阿拉木斯、抖音集团法律研究总监李颖、阿里巴巴集团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刘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琦分别就“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问题”“后疫情时代的平台治理”“电商平台信用评价体系与反法数据保护”“平台经济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观察与思考”“电商平台上评价系统的现实问题与法律规制”等问题作了主题发言。

其他与会专家结合会议主题“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平台合规治理”,从自身专业领域的视角出发,围绕平台合规治理与常态化监管、平台合规治理与平台自治、平台合规治理与公平竞争、平台合规治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极大地丰富了本届论坛的内容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