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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行“工商大讲堂”第三讲,专家解读政府采购风险防控和采购人代表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巡视、审计、内控等反馈问题整改,规范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提升相关人员廉洁意识和业务能力,4月8日,“工商大讲堂”第三讲在良乡校区和阜成路校区同步开讲。学校特邀财政部国库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梅清律师,围绕“政府采购风险防控和采购人代表行为规范”作专题授课。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及各单位采购联络员共140余人在两校区参会。讲座由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寇红江主持。

郑梅清系统介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和采购人代表在参加评审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深入解读了《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风险和防范对策。

郑梅清指出,合规、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既是供应商竞争报价的基础,也是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结果的保证。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寇红江在总结中指出,政府采购是严肃的财政支出行为,是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更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校园的关键环节。全体人员要强化法治思维,筑牢合规意识,将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内控制度作为开展一切采购活动的基本遵循;各项目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的市场调查和需求论证,科学编制采购需求,防范采购风险;采购人代表要清楚自己的权力边界、法律责任和纪律要求,真正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

本次培训内容系统全面、案例典型翔实、政策解读精准深入,对进一步提升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性和廉洁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学校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丰富培训形式,不断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


作者:苏晓爽

编辑:吴慧中

审核:李卫宏

审定:王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