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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北京市控烟吸烟条例》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被称为“史上最严禁烟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6月1日施行,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儿童医院在内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现将部分内容转载如下:

             《北京市控烟吸烟条例》部分内容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及有关部门执法工作说明》部分内容

制定目标: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原则: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禁止吸烟范围:第九条规定“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明确室外也禁止吸烟的场所:

1. 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2.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3. 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4.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职责: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权利:第十五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 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2. 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3. 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对个人的罚则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有关说明:现场卫生监督过程中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责令改正,吸烟者立即终止吸烟行为的可不予处罚。

现场卫生监督过程中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责令改正,吸烟者表示要中止吸烟行为,但未立即中止吸烟行为的,经再次提示后终止吸烟行为的,处以50元罚款。

现场卫生监督过程中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责令改正,态度蛮横并仍实施吸烟行为的,经再次提示无效的,处200元罚款。

现场卫生监督过程中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责令改正,吸烟者虽然立即终止吸烟行为,但又再次实施吸烟行为的,处以200元罚款。

举报投诉的处理

1. 投诉举报电话12320为全市统一的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通过拨打电话,对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行为提出的依法行政监督、处罚或者处理的请求。

2. 受理范围:受理来自于个人、单位及上级交办的控烟投诉举报事项。

禁止吸烟标识和警示文字

(一)本市禁止吸烟标识基本图形

 

 

(二)本市室外吸烟区标识

  

(三)控烟手势

相关链接:

1.《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及有关部门执法工作说明》

3.新华网:全城控烟:北京61日施行最严禁烟令

4.新浪网:北京最严控烟条例今实施 连续3天严查重点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