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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乡校区二期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1115,我校良乡校区二期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京环审[2014]445号),原则同意学校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方案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批复项目东至阳光南大街、南至荷园南路、西至揽秀南大街、北至荷园北路,建设教室、实验用房、学生宿舍、校系行政用房、生活福利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2.95万平方米(最终规模以规划部门核定意见为准),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污水、生活垃圾及施工期扬尘和噪声等。

良乡校区教学区和生活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曾于2003年获得主管部门批复,但由于开发主体变更、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原批复自动失效。201444日,学校重新启动良乡校区二期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招标确定报告书编制单位,8月进入市环保局审理过程,至获得批复历时近7个月。报告书编制期间,学校根据市环保局、房山区环保局、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估中心、北京市环保监测大队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数十次与经办人对项目进行沟通,对报告书进行完善,尤其在供暖方式论证方面做了大量的分析工作,先后在6月、10月两次接待相关职能部门的现场踏勘,2014109日组织参加一次项目评审会议。

获得批复后,学校将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化单体设计、完善施工组织管理,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落实报告书要求,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采暖使用清洁能源,4台燃气供热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污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良乡污水处理厂;固定噪声源布局、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教学实验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转移、施工厂界噪声等执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