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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庆进行时】法学院成功举办校友讲坛第二讲

   

62,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积极准备校庆工作的同时,继续邀请知名校友开展校友讲坛。此次校友讲坛邀请的校友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凯湘。

刘凯湘1987年从北京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原北京商学院法律系任教,19995月调至北京大学任教。在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文四英的开场介绍之后,刘凯湘开始了《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理念与司法适用的学术讲座。

针对今年7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刘凯湘老师阐述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他首先指出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立法和司法发展的又一大进步,对民事关系和行为有着重大影响。对于如何更好的学习和运用这部法律,刘老师认为《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的讨论的更多是关于如何制定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如今我们需转换角度,考虑如何实施和运用,这样才能更好的在立法评论中取得进步。紧接着刘老师从《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定位、立法力度以及适用三大问题入题,谈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举例论证侵权责任法的伟大进步之处。刘老师指出,民法是实体法,民法的主要功能是设定私权,保障私权,民法的整个体系、结构,是一个民事权利的立法结构,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亲属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这些权益需要民事法律,尤其是民事基本法,对比民法典保障作用,《侵权责任法》它本身就是一种事后法,主要保障这些基本权利。在讲座过程中,刘老师分析了《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意义和原由,对民事权益与民事权利对了对比,指出侵权法的进步性;还比较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过错责任原则,从而引出我们侵权法中的责任原则,做了深入解析,并且着重分析医疗责任原则。

通过刘凯湘教授的学术报告,同学们不仅对《侵权责任法》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也感受到了刘教授广博的知识、严谨务实的学术作风和独特的人格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