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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第六场专题辅导报告会

   

编者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学校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受教育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进教育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此,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不断加强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强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的提高,把依法治校作为一个重要专题列入理论学习计划。                        

  612下午,学校举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第六场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徐康平教授作了题为《坚持依法治校 不断提升规范化办学水平》的专题报告。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二级理论中心组、全体中层干部、全体正教授、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15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报告会由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张德玉同志主持。        

  徐康平教授从依法治校的相关内容、目前依法治校中存在的问题、我校在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和应注意的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他首先对依法治校中“法”的涵义做了狭义和广义上的解读,强调学校管理中要用法律来能动地依法育人、依法管理,而不是管制和惩罚。依法治校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调整在办学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各关系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从而规范高校各项管理活动,最终实现对权利主体的法律保障,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徐康平教授把目前依法治校当中存在的问题归纳为教育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学校管理权限未得到有效限制、学校管理者缺乏法律和风险意识等方面。他用幽默风趣的语言,通过有关典型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生动而又富有哲理地为大家介绍了教育风险和教育诉讼可能发生的领域和情形,特别就我校在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梳理,对近几年学校涉及的诉讼纠纷情况、诉讼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以往失误和教训进行了强调,认为,缺乏风险意识、盲目投资,缺乏法律意识、违规借款等是诉讼纠纷产生的原因。             

    在报告的最后一部分,徐康平教授对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认为,实施依法治校要求学校管理者应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要加强组织建设,为依法治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法律法规的内部规章制度;要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他强调学校在对外事务交往中,要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做好可行性分析,要严格依法律、依程序规范行事,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补救;在学校内部事务管理特别是二级管理单位的管理中,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学习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培养大局意识。            

    徐康平:1953年出生,湖南长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商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律顾问。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新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宪法学会理事、中国物流协会理事、北京青少年科学基金监事。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律师制度与实务、保险法。代表作:《劳动工伤事故与损害赔偿》、《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民事立法评介》、《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