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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办12.4法制宣传活动日系列活动之《就业促进法》讲座

编者按:《就业促进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首部基本法,是基于中国国情,着力于解决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问题,规范和指导走有中国特色就业促进道路的总纲,是中国就业工作由政策时代迈入法治时代的重要标志,是就业和培训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

 

 

 

    12月3日下午,学校在阜成路校区综合楼三层报告厅举办法制宣传报告会,特别邀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周宝妹教授做了“学习就业促进法,服务学生就业”的专题报告。报告会由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刁晶辉主持。学生处及各院系有关负责人、大四学生和研究生代表约120人参加了学习。

 

    报告会上,周宝妹教授在一个半小时里向与会人员阐释了《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颁布的意义及如何运用该法促进就业等三个大问题。她谈到,《就业促进法》是一个民生之法,是一个和谐之法。它用解决民生之本的法律来规范就业,来促进就业。解决就业问题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对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和谐都会起到重大的作用。

 

    归纳起来,《就业促进法》明确地确立了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确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在这部法律里明确地树立了一面旗帜——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这部法律为促进就业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体系,以保证就业形成长效机制,现有的政策、资金安排都能够持续下去;《就业促进法》还为我们搞好就业服务、搞好就业援助,解决老百姓就业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周教授深入分析了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严峻就业形势,对毕业生的可能出路及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的前提下运用法律实现平等就业的路径做了客观的梳理和推介。

 

 

    相关链接:本次专题报告会是学校为开展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而安排的系列活动之一。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规定,将我国1982年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八个法制宣传日,其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前七个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分别是: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第二个法制宣传日,“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第三个法制宣传日,“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第四个法制宣传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第五个法制宣传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第六个法制宣传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第七个法制宣传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法制宣传日要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国家和北京市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市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市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市在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师生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今年学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计划安排。根据学校活动计划安排,11月15日—12月15日,学校正在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