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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第三轮巡察情况

   

   

   

 

911日至16日,学校党委巡察组先后向党委宣传部、保卫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校园建设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工会、图书馆(档案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离退休工作处、审计处、教务处、法学院、计划财务处、组织部等17个被巡察单位反馈了第三轮巡察情况。巡察组组长陈轲、何猛、郑喜姣、蔡强分别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反馈了巡察意见。

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学校组建三个巡察组,于520日至68日,对17个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8年以来履职情况开展常规巡察。巡察组通过与处级干部、教工代表谈话、发放知识测评及问卷调查、列席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实地察看走访、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较为全面的了解被巡察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学校工作部署、意识形态、干部履职尽责、机构运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在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广大教职工的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巡察情况汇报。

巡察组认为,17个被巡察单位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职责定位,积极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但巡察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理论知识学习水平亟待加强;基层党建与业务“两张皮”“一头沉”,组织生活不规范;基层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不完善等共性问题。

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巡察组组长分别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做到与反馈意见一一对应,逐条逐项进行整改;整改措施要得力,体现立行立改。被巡察单位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反馈会上,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分别作表态发言,表示诚恳接受党委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将认真审视存在的问题,仔细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整改情况。

学校巡察工作办公室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与典型问题进行梳理,接下来将汇总各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帮助被巡察单位完成整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巡察组全体成员、巡察办人员、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院长助理、系主任、支部书记以及被巡察职能部门全体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了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