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作为教育部人才培养供需适配机制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响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推动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号召,破解国内食品法规与标准化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结构性矛盾问题,12月26日,2025年首届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化人才培养研讨会在我校举办。本次大会以“融合·创新·赋能:共筑食品法规与标准化人才培养新生态”为主题,来自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食品企业、律所、检测机构,以及我校有关职能部门、食品与健康学院、法学院的各位专家学者,汇聚智慧、凝聚共识,共同探索适应新时代需求的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化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路径。大会开幕式由法学院党委书记胥阳主持。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孙宝国在致辞中指出,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仍具有长期性、复杂性,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严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食品法规与标准化人才,不仅是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推动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的具体行动,更是直面行业痛点、回应时代命题的担当之举。自2017年学校成立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以来,法学院联合食品与健康学院精准对接行业痛点与治理需求,在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机制、标准制度构建、侵权责任认定、社会参与治理、保健食品合规监管、食品安全与环境治理协同等关键领域,构建了从科研平台到社会服务的完整链条。当前,“法工融合”已成为法学学科的新兴发展战略,法学院与食品与健康学院紧密协同,通过开设交叉课程、共建微专业等举措,致力于打破学科壁垒,培养“精法律、通技术、懂产业”的复合型法治人才,已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北工商方案”。针对如何主动适配并培养精通技术、熟悉法规、贯通标准、善管风险的复合型人才,他强调:一是要以更高站位推动“跨学科”深度融合,打破学院壁垒,推动培养方案、师资队伍等全方位融合;二是要以更实举措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动行业资源引进与师生实践输出,探索资格认证衔接体系。三是要以更强担当服务“国之大者”,紧盯国家食品安全战略需求,对标国际标准,关注新兴领域风险,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供兼具国际视野与中国智慧的人才支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代表在致辞中指出,当前我国食品产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形势面临新变化,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全新挑战,适应行业发展与监管升级的现实需求,迫切需要一批“精法律、通技术、懂产业”的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化复合型人才。北京工商大学积极探索“法工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并与行业协会共建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创新实践,是回应时代需求、创新市场监管人才培养机制的有益实践。下一步,高校应在现有基础上持续深化“融合”、扎实推动“协同”、进一步打开“格局”,将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融入社会共治框架,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重视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三室主任张俭波在致辞中表示,食品安全标准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根本前提与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国家卫健委的领导下,中心着力强化多部门、多领域协同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持续完善。我国作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正深度参与并积极推动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工作。随着食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的涌现,应对新型食品安全风险,迫切需要既懂法规又通技术的“法工融合”型复合人才。他谈到,北京工商大学作为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1+2+8”战略合作机制成员单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合作中心,去年还成功入选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在食品安全标准研究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他希望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双方在人才培养领域的合作,推动更多具备跨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法规与标准的转化与落实工作。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理事长杜雅正在致辞中指出,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和“基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当前,全球食品贸易一体化进程加快,市场监管日益严格,食品安全领域正经历深刻变革,亟需既懂技术又通法规的复合型人才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他高度认可北京工商大学依托学科优势、探索“法工融合”育人模式的创新实践。他表示,协会将与学校共同签署《产教融合共同体合作协议》,合作共建联合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共同构建课程体系、提供实习实践平台、选派产业导师、联合开展科研攻关等一系列举措,有效衔接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链,全力参与构建食品法规与标准化人才培养新生态,为行业持续输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会上,北京工商大学与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正式签署产教融合共同体合作协议,我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寇红江与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理事长杜雅正共同为联合人才培养基地揭牌。

会议主旨报告与专题报告环节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敦主持。胥阳以“‘法工融合’视角下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化人才培养的北工商探索与实践”为题作专题报告。他指出,当前立法、司法、执法领域及企业合规管理、国际规则应对、风险沟通等方面均存在复合型人才稀缺问题。高校作为中坚力量,需发挥连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纽带作用,推动多方协同育人。基于此,学校构建“跨学科课程体系+能力培养三阶递进+政行企所四方联动实践”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规划为五大课程群,涵盖食品安全法规核心课程群、企业合规管理课程群、标准化课程群、实践教学模块及交叉融合模块。他提到,法学院将已联合食品与健康学院,依托行业资源开设更科学全面的交叉课程,同时直面生源选拔、师资激励、课程共识构建等挑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期待汇聚各方智慧共同完善培养体系。

主旨报告后,举行赠书仪式。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健彬向法学院赠送《食品药品案件办理手册》,陈敦代表法学院接受赠书。汤健彬代表京都律所发表了赠书寄语,表示将与我校深化合作,助力“法工融合”人才培养。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副理事长马立田作专题报告。他结合行业实践,通过列举生动案例,详细阐释了专业判断与合规、要求的辩证关系。他指出,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源于食品链污染、商业欺诈、食品防护三大途径。合规人才需具备产品与服务专业基础、法规标准知识、行业趋势洞察三大核心能力,通过理论到实践的层层递进,锤炼知识应用与团队领导能力。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中医药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邓勇系统解读药食同源物质的法律界定与范围。他提到,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4批共106种物质目录,其使用需遵循严格限定、用途规范、试点管理、地方特色四大规则。他指出,当前药食同源物质销售面临属性模糊、宣传违规等挑战,需构建全链条合规销售内控体系,高校应推进跨学科专业建设,联合企业、律所等构建联动育人机制,同时建立在职人员标准化培训体系。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结合十余年教研经验,提出从跨学科交流、跨领域联动、实践深入、域外借鉴四个维度推进人才培养。她强调,食品法学虽属小众领域,但需依托跨学科优势找准定位,通过案例式教学、实训基地建设、行业大会交流等方式,强化人才的法律应用与实践落地能力,同时兼顾专业深度与社会服务广度,普及食品安全科学与法律认知。我校食品与健康学院副教授、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张明谈到,食品工业向科技型、智能化转型后,传统基础型人才已难以适配企业需求。他提出,人才培养需强化产品创新能力、数字化与智能化思维、法律法规素养三大核心能力,应当着力构建“食品科学+物联网+大数据+法规标准”多学科交叉课程体系,分层次融入AI通识与应用内容,开设“食品应用监管”微专业,并依托多个省部级科研平台提供全产业链创新创业锻炼。佰锡(亚洲)有限公司合伙人王亮结合国际合规实践,提出科学合规具有强制性、科学性、发展性、差异性四大特征,需覆盖全产业链管理。她指出,国际化合规需建立系统的自我诊断体系,合规人才需具备跨学科知识结构与国际法规解读、跨境合规应对能力。建议高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平台,以真实案例推演提升人才实践应用能力,满足企业“走出去”需求。IFF大中华区法规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彭荣谈到,当前法规团队面临新人培养周期长、理论与实践脱节等痛点。法规人才需具备法规条文理解、标准转化、合规风险控制、跨部门协同沟通、行业前瞻五大能力,倡导构建“食品科学+法学+实践实训”三位一体的课程框架,依托行业协会引领,联合企业提供真实合规案例与操作平台,强化持续学习能力。



研讨以圆桌论坛的形式进行,由我校法学院副院长胡冰子主持。与会专家们围绕研讨会核心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与探讨。SGS农产食品部全国合规经理黄翠玲提出,培养企业合规人才要加大企业调研力度,聚焦产品,关注产品应用层面的法规标准课程引入,引导学生提升获取最新国际标准的能力,同时对教师成果认定、学生学制年限提出了具体建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强表示,将在课程体系、鲜活案例、专家团队、教材专著、实习基地、模拟法庭、政策解读培训等方面与我校深度合作,助力“法律 + 食品”复合型人才培养。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付冶谈结合实际案例,提出了食品行业知识产权领域遇到的痛点问题,提出了增设 “食品知识产权”特色方向、建立协同机制、搭建实践平台、合力起草合规指引等具体建议。

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为食品安全领域人才培养搭建了高效交流平台,凝聚了广泛共识。未来,随着会议成果的逐步落地与转化,这些共识将化作实实在在的行动,在课程体系优化、实践教学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食品安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完善注入强劲动力,助力我国食品安全事业迈向新的辉煌篇章。
作者:刘心瑶 王书博
编辑:周升顺、吴慧中
审核:胥阳
审定:胥阳、王远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