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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北京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校院两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治校理教能力的重要途径。校院两级党委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为校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院(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两级。校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常委、学校办公室主任组成。院(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组成。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根据情况举行扩大学习,适当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校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院(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学校党委书记是校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持校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院(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学习秘书,校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做好学习服务保障工作,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部门人员要协助共同做好校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服务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好每次学习的准备工作,提供学习材料;做好学习的考勤、记录和归档;及时撰写新闻、总结等。院(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学习秘书由宣传委员或党务秘书担任,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高等教育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要求与先进经验。

(九)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不断提升学习实效,主要学习形式有:

(一)集体学习。集体学习形式包括集体学习研讨、集体自学、专题调研。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主要形式,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相结合,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应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 各级党委要严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关,加强主题、内容和导向审查。邀请讲课人员,要对其一贯言行和立场、观点进行考察。对于讲课期间出现的导向性错误言论应当及时制止、当场批驳、当即肃清不良影响。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刻苦学习、深入思考。中心组成员应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人每年不少于1篇。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学校各单位、深入师生和基层,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干部教育网、“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一)学习要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和有效的政策举措,切实增强学习实效,推动学校发展。

(三)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 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一条  为保证学习质量,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安排1次,每年度不少于12次,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习计划制度。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北京市委和市委教育工委部署,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学习档案和报送制度。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集体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学习计划、成员名单、学习记录和考勤记录等,如实记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并妥善保管;每年年初应按照有关要求向上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报送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年度学习计划以及上一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请假。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习巡听旁听和通报制度。学校党委宣传部门、组织等部门每年不定期对院(部)党委(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巡听旁听,了解好做法、总结好经验,并于每年年初以适当形式通报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习督查考核制度。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学习督查应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督查。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工商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北工商党发〔201738 号)和《北京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实施方案》(北工商党发〔20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