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26年清明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做出如下提醒:
1.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野外使用明火,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文明祭扫;
3.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
4.严禁以祭扫名义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
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旅游等活动;
6.严禁借追思祭奠之名变相公款旅游;
7.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8.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9.严禁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严守法律底线;
10.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有关制度,严禁擅离职守、麻痹松懈等问题。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全体党员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摒弃侥幸心里,做到安全、文明、廉洁过节。
学校监督检查室将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清明期间“四风”问题重点排查,对违反党纪行为一查到底,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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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室
2026年3月26日
